
工商異常原因
1、因未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的,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2、因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的;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3、因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責令的期限內公示有關企業信息的;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4、因公示企業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根據《條例》第八條規定:企業應當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
如何解除工商異常
1、因過期未按規定時間報送年度報告標記異常的,可以在補報未報年份的年度報告并公示后,攜帶相關證明材料(資料見表格底部說明)前往企業所屬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
2、因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標記異常的,依法辦理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或者提出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可以重新取得聯系后,攜帶相關證明材料(資料見表格底部說明)前往企業所屬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自核實之日起5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
3、因未按規定履行即時信息公示義務標記異常的,申請恢復正常記載狀態的,應當先履行其信息公示義務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自公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
4、因公示企業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標記異常的,企業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攜帶相關證明材料(資料見表格底部說明)前往企業所屬攜創網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查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
工商年報異常處理
未按規定期限公示年度報告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申請移出需提交下列材料:
1、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申請表
2、企業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營業執照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
4、補報年度報告情況說明(已公示后的年度報告/已年報截圖并加蓋公章)
5、其他(作出決定異常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
稅務異常的嚴重后果
(一)影響正常報稅;
(二)無法領取發票;
(三)非正常戶認定超過3個月的納稅人,稅務機關可以宣布其稅務登記證件失效;
(四)納稅等級直接降為D級(《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0號發布)第二十條所列的失信行為中,包括"有非正常戶記錄或者由非正常戶直接責任人員注冊登記或者負責經營的,納稅信用級別也會被直接動態調整為D級");
(五)相關的法人、財務負責人都會被列入異常企業名錄,不得注冊公司、無法辦理股權轉讓手續等.稅務、工商、銀行等相關部門信息共享,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六)辦理不了出口退稅.
引起稅務異常的常見原因
(一)沒有按時進行記賬和報稅
公司沒有實際經營不等于不需要進行記賬和報稅,一旦長時間沒有記賬報稅稅務信息就會出現異常,這樣等到公司有實際經營的時候就不能開發票了.
(二)長時間零申報
一般還沒有經營,甚至在虧損期的企業,就會選擇零申報.零申報其實是很常見的事情,但如果長時間零申報,就有可能被稅務納入"走逃戶",嚴重的還會被稽查.零申報連續6個月,稅務部門可以吊銷稅務登記證,個別稅務部門會按失效戶處理.
(三)經營地址異常
如果公司地址變更沒有進行工商登記的,就會因為主管稅務機關沒有重新分配,從而影響報稅,造成公司稅務異常.
(四)存在偷稅漏稅行為
偷稅漏稅行為是法律嚴禁的.一旦稅務局發現公司存在偷稅漏稅行為,就會對公司進行處罰.在補繳稅款之前,公司的稅務信息就會顯示異常.
出現稅務異常的處理方法
(一) 企業提供稅務異常情況說明和解除稅務非正常狀態的正當理由.
(二) 若未清繳,可通過申報表作廢功能作廢原有申報,再進行重新申報;若已清繳納,納稅人可通過申報錯誤更正功能進行更正.申報錯誤更正后,系統會自動根據前后申報信息判斷應補退金額.
(1) 應補退金額為正,系統會自動產生應補差額稅款,納稅人在繳款期限內通過繳款功能補交稅款即可,但如果超過繳款期限,則需要到大廳繳款.
(2) 應補退金額為負,即出現多繳納稅款情況,則請納稅人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退稅流程.
(3) 應補退金額為零,則系統自動進行應征數據調整,納稅人不需補交稅款或者辦理退抵稅流程.
(三) 辦稅服務廳接收申請材料,核對納稅人報送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受理,不符合的駁回,并告知納稅人應補正資料或者補受理的原因(部分區域需要提供租賃合同、租賃憑證或者場地使用證明及近3個月的水電費單據).
(四) 相關部門調查核實相關情況.
(五) 納稅人補充申報、補繳稅款、滯納金、罰款.
(六) 辦稅服務廳根據管理部門反饋情況,在納稅人補充申報、補繳稅款、滯納金、罰款后,解除納稅人非正常狀態.
(七) 對已宣布其稅務登記證件失效的納稅人收繳原稅務登記證件,并重新發放稅務登記證件.